您充分了解快遞行業(yè)屬于高風險行業(yè),即使承運人已經采取了謹慎的注意義務,仍可能發(fā)生托寄物毀損、短少、滅失(以下統(tǒng)稱“貨損”)的風險;同時,承運人系按照托寄物的計費重量和時效收費,并非按照托寄物的價值和預期收益收費;如果要求承運人對托寄物的全部損失承擔賠償責任,將導致承運人的責任過重,不利于行業(yè)發(fā)展,最終受損的仍是托運人。因此,對貨損采取限額賠償?shù)脑瓌t已成為國內外快遞/物流行業(yè)的共識和慣例。對于托運人的權益則通過購買保價服務的方式進行保障。
雖然本公司高度重視您的托寄物安全,但本公司不得不參照行業(yè)規(guī)則對未保價的托寄物采取限額賠償原則。如您認為本公司采取限額賠償原則不足以彌補損失,應當對托寄物進行保價。
為保障您的權益,本公司對托寄物提供保價服務。您應如實填寫聲明價值并支付保價費。本如果在寄遞過程中發(fā)生貨損的,您可根據(jù)保價規(guī)則獲得賠償,具體如下:
一、普貨類
(一)理賠規(guī)則
1.未保價的托寄物,您是月結客戶的,本公司在該托寄物服務費(不含增值服務費,下同)9倍內賠償實際損失,最高賠償金額為4000元;您是非月結客戶的,本公司默認收取一定金額的基礎保費(具體金額以下單頁面提示為準),在該托寄物服務費7倍內賠償實際損失,最高賠償金額為2000元。
2.保價的托寄物,您應如實填寫聲明價值并支付保價費。足額保價的,本公司按托寄物實際毀損價值賠償;未足額保價的,則按照(聲明價值÷托寄物實際價值)×托寄物實際毀損價值進行賠償。
(二)收費標準
保價費為托寄物聲明價值的4‰。
(三)免責條款
1.未保價的易碎品以及含有易碎品部件的托寄物(如陶瓷、玻璃、燈具、液晶屏、顯示器等),賠丟不賠損。
2.因托寄物本身的自然屬性、合理損耗或寄方/收方/第三人過錯造成的損失,本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。
3.您包裝不良的托寄物發(fā)生貨損的,尤其是裸裝或散裝托寄物發(fā)生刮擦、碰損、凹癟、散漏等損失的,本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;托寄物外包裝無破損痕跡而內件物品破損或數(shù)量短少的,本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。
4.您與本公司一致認同,貨損造成的損失僅指托寄物的成本價損失,對于貨損引起的孳息、商業(yè)利益、利潤減少以及誤工費、罰款、停產、停線延誤、客戶索賠等損失不做核定及賠償。
5.您需按托寄物實際價值填寫托寄物的聲明價值,未填寫聲明價值或未交保價費的,視為未保價。托寄物聲明價值高于300萬元不足3000萬元的,您應至少提前一天聯(lián)絡本公司工作人員進行報備,報備審批通過后方可下單;價值高于3000萬元的托寄物本公司不予寄遞。
6.下列物品屬于價值不易核實或禁止、限制寄遞的物品,系不承保物品,本公司對不承保物品不提供保價服務,無論您是否對下列物品辦理保價手續(xù)或申明要求保價,您對下列物品購買的保價不發(fā)生法律效力,如后續(xù)發(fā)生導致該物品遺失或者價值減少的行為,本公司按照未保價物品進行賠償。您在下單前應當認真閱讀并根據(jù)真實情況選擇保價,如您錯誤選擇保價的,本公司退回已收取的保價費。
1) 現(xiàn)金、支票、票據(jù)、單證、有價證券、信用證、文件、檔案、賬冊、圖紙、護照。
2) 藝術品、玉器、文物古玩、樂器、單價超過人民幣1萬元的手表;
3) 名貴木材(如紫檀、黃花梨、紅酸枝等)為原料的家具;
4) 魚粉、菜籽餅、地瓜干、花生、各類糧食、飼料、原糖等有自燃特性、易腐易蛀貨物;
5) 爆炸品,放射性同位素,易燃易爆危險品(一般類化工產品不列入危險品,桶裝油漆,燃料、農藥、炭黑、清潔劑、機油、香精、電池、電瓶、油墨、膠水、樹脂等)、軍用武器和或裝備、酒精、汽油、柴油、火柴;
6) 疫苗、血清、血液制品以及對溫度有要求的藥品;
7) 衛(wèi)星、武器彈藥、軍用品;
8) 動植物、海貨、鮮活貨;
9) 贈品、賠償物資、援助物資;
10) 原木、鋼材、礦石、礦砂類;
11) 艙面貨(集裝箱運輸方式除外);
12) 裸裝或散裝運輸貨品、返修、在用貨物、舊貨。
13) 中國大陸境內無修復或定損技術能力和相關配件的精密儀器或設備(注:任何儀器或設備如果滿足以下條件之一,應視為精密儀器或設備:a.運輸過程中對該儀器或設備的平衡、穩(wěn)定、防震、防塵、搬運傾斜角度等有特殊嚴格要求;b.儀器或設備受損后無法找到配件,必須運回國外原廠修理或無法修復的;c.單件儀器或設備貨值超過人民幣200萬元);
14) 重大件機械設備(任何機械設備如果滿足以下條件之一,應視為重大件機械設備:a.任一部件由于體積或重量的原因必須由特殊運輸工具運輸;b.任一部件由于本身的特性必須特殊處理,如要求特殊的綁扎固定及保持重心的平衡;
15) 汽車、摩托車、船舶、飛機、游艇、風力發(fā)電相關設備及葉片;
16) 超寬或超高貨物(以《交通事故認定書》界定為準)。
二、生鮮類(指水蜜桃、荔枝、枇杷、櫻桃、楊梅、大閘蟹等)
1.若您未保價的,本公司僅對托寄物丟失予以賠償。
2.若您保價的,保價費每件1元,托寄物丟失的,或因本公司原因延遲派送超出合同約定的時效并導致托寄物變質、出水、霉爛、發(fā)臭等影響食用或銷售的,按托寄物的實際價值及貨損比例給予賠償,每票最高賠償500元;但在時效范圍內非因本公司過錯發(fā)生的托寄物損毀、變質、出水、霉爛、發(fā)臭等影響食用或銷售的不予賠償。(即“保時、保丟、不保損”)